各有關獲證組織:
2007年3月1日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(yè)部聯(lián)合六部委制定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開始正式實施“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”。該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,標志著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進入到一個新階段,向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對環(huán)境的污染、與國際相關標準接軌,邁出了實質性的一大步?!豆芾磙k法》的出臺,對推動電子信息產業(yè)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將具有深遠的意義。
中國的《管理辦法》與歐盟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》(簡稱ROSH指令)出臺時間相隔了整整3年。盡管這兩部法律規(guī)范性文件的目標任務是一致的,但風格迥異,特別是對電子電氣產品的有害物質管理模式各不相同。被稱為“中國RoHS”的《管理辦法》采取了一套不同于“歐盟RoHS”的指令方法,明確了中國將走一條“有中國特色的RoHS道路”。
一、漸進推進是“中國RoHS”的主要特點,“漸進推進”主要包含了3個方面:
第一,有毒有害物質的對象只選擇和歐盟RoHS指令一樣的6種,而不是更多。盡管在電子信息產品中所使用的已被現(xiàn)代科學證明對環(huán)境和人體有害的物質遠不止6種,得目前只有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和多溴二苯醚6種有害物質找到了替代或減量化的方法。中國希望也像歐盟一樣,對RoHS有害物質的種類進行逐步調整。具體說,就是要在逐步提升中國企業(yè)的適應能力的過程中,逐漸增加RoHS有害物質的控制種類。
第二,《管理辦法》采取“分步實施”的方式,分“兩步走”。歐盟RoHS指令所確定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“一步到位”方式,它要求在2006年7月1日開始,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不得含有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聚溴聯(lián)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(豁免設備除外),并于2005年以2005/618/EC決議的形式對有毒有害物質作出了限量要求。鑒于多數中國電子企業(yè)尚未做好對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替代與減量化的準備,“中國RoHS”選擇了分步實施的方式。第一步,要求企業(yè)做到實事求是的“聲明”,告知用戶在自己的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情況,包括有害物質的名稱、含量,環(huán)保使用期限,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。第二步,把這類產品放入一個叫做“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”的目錄中,要求其實現(xiàn)有害物質的替代或符合限量標準,以通過3C認證的方式獲得進入市場的合格性判定。
第三,采取“成熟一個,放入一個”的方式,用“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”施行對有害物質的限制與禁止。由于讓生產同一類產品(或生產不同產品)的企業(yè)共同實現(xiàn)有害物質的替代,或達到符合限量標準的要求不夠現(xiàn)實,因此我國采用了“目錄管理”這種方式,而不會以“一刀切”的方式把所有現(xiàn)在已知含有6種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放入其中。所謂“成熟一個、放入一個”就是把那些“技術上已經成熟、經濟上業(yè)已可行”、實現(xiàn)有害物質的替代或者已符合限量標準的產品逐個放到目錄中,而“技術上已經成熟、經濟上業(yè)已可行”的標志就是多數企業(yè)具備了其產品放入目錄的條件。
二、《管理辦法》頒布之后的舉措
